商标不仅仅作为一种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更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使用商标可以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也可以通过文具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使用他人的商标。
文具商标转让是转让他人的商标,转移的是商标的所有权,商标许可是商标使用权的转让,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商标许可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文具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不享有处置商标的任何权利,商标许可后许可人还享有商标的所有权,有的也可以继续使用商标。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文具商标转让需要签订相关转让申请文件共同提交商标局备案转让,其法律结果是商标专用权的转移,而商标许可只需要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即可,并应当提交商标局进行商标许可合同备案,那么不去备案的法律后果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还应注意,文具商标转让应当将相同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商标许可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在实际应用中,商标许可根据授权使用的期限缴纳使用费用,而文具商标转让则根据双方达成合意一次性缴纳转让费用,亦即购买商标的转让费用。
另外,商标许可若是一标多人使用的情况,很有可能造成同行业的恶性竞争,造成不必要损失,而文具商标转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则最高,通过商标转让取得商标也是比较稳妥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