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珠商标抢注复核的程序,佛珠商标的抢注,对于自己权益的维护肯定会存在着一定的限制,但是具体的问题解决会有一定的难度,那么佛珠商标抢注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
佛珠商标抢注复核的程序:
复核程序是对处理决定进行再审查的一个措施,保证处理决定的正确性,它也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指导监督的一种方式。它有利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办案人员工作水平。根据佛珠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参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在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佛珠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佛珠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佛珠商标;现阶段佛珠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佛珠商标或驰名佛珠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佛珠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佛珠商标抢注。佛珠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佛珠商标抢注是指在原佛珠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佛珠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中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佛珠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佛珠商标为注册佛珠商标,包括商品佛珠商标、服务佛珠商标和集体佛珠商标、证明佛珠商标;佛珠商标注册人享有佛珠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可见,我国采用的是注册原则。它是以申请注册作为获得佛珠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谁最先申请注册,佛珠商标专用权就属于谁。而在先使用不能作为取得佛珠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即使佛珠商标使用者已经在商业上使用某一佛珠商标,如果没有向佛珠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也不能获取佛珠商标专用权,其使用的佛珠商标不受法律保护。所以,申请原则只对最先申请佛珠商标注册者认定其享有佛珠商标专用权,这一制度的法律结果为佛珠商标抢注行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