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菜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条件,紫菜商标转让就算不公证它的法律效力也会发挥出来,在紫菜商标转让的时候人们要关心其他方面的内容,比如紫菜商标转让协议。对紫菜商标转让公证效力不了解,或需要进一步清楚紫菜商标转让公证,那么紫菜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紫菜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条件: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紫菜商标,不得单独转让。紫菜商标注册中指定该紫菜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紫菜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允许此类紫菜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紫菜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紫菜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紫菜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2、联合紫菜商标不能分割转让。联合紫菜商标是同一紫菜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紫菜商标,它具有标记近似特征。如果允许将联合紫菜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紫菜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紫菜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3、属于共同所有的紫菜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注册紫菜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紫菜商标不得随意转让。紫菜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紫菜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5、转让注册紫菜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紫菜商标权转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紫菜商标,应视为无效,紫菜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紫菜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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