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被无效,期满未续展加湿器商标再次注册的总结:
1、适用法条:《商标法》第五十条。
2、被撤销,被无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一年内对该加湿器商标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加湿器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
3、一年内不准予加湿器商标注册的目的是,隔开两个申请人的商品出现在市场上的时间,避免消费者混淆。
被撤销,被无效,期满未续展加湿器商标再次注册的总结:
1、适用法条:《商标法》第五十条。
2、被撤销,被无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一年内对该加湿器商标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加湿器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
3、一年内不准予加湿器商标注册的目的是,隔开两个申请人的商品出现在市场上的时间,避免消费者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