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驰名商标是否必须是注册商标?如何申请驰名商标?
回答:K(Well-K),也称为驰名商标,最早出现在巴黎工业产权保护公约1883年签署(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像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按照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请驰名商标时要提供的证明材料1.著名商标识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3.过去三年中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应在每年的财务报表中提供申请人的特殊财务印章和当地财政税务机关的特殊印章,或其他副本)报告中,行业认证材料应由国家行业协会或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签发;4.在国内外使用该商标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或运营状态以及地区(有关主要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的副本);5.国内外商标的注册状态(应列出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国家或地区中商标的注册状态,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6).近年来商标的广告情况(应提供有关的主要广告合同和广告图片的复印件);7.商标的最早使用和持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商标的商品或产品)最早的销售发票或服务合同或最早的商标广告或商标注册证书的副本);8.其他与驰名商标有关的证明文件(例如省著名商标的副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