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液体墙纸应该是项目的名称.将此类项目注册为商标是否合理??如果我的商店叫XX液体壁纸,是否侵权?
经过调查液体墙纸于2004年10月20日向商标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并指定将其用于油漆,铝涂料,银涂料和其他商品.我们的办公室于2007年9月28日进行了初步检查.批准并宣布,并批准注册并于同年12月28日宣布。据了解,在商标注册申请和审查期间,液体墙纸是市场上不存在的产品概念。在审查注册申请时液体墙纸,我们局的审查员认为该商标是指定产品(例如油漆,铝油漆和银油漆,并且不是此类产品的通用名称.
已批准进行初步审核和发布,并且在随后的三个月异议期内未因任何原因提出异议。可以看出,该商标当时已被批准注册,并不算不当。如果您认为“液体壁纸”是商品的名称,不适合作为商标注册,则可以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和相关证据材料提出申请,并决定是否撤销商标.商标。现在,液体墙纸是注册商标,其商标专有权受商标法保护。是否某种液体壁纸构成对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侵犯,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例如使用方法和所涉案件中商品的使用。